【抚州最低工资标准多少,抚州市最低保障工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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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
1、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在2020年进行了调整,其中一类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,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为18元。南昌市的东湖区、西湖区、青云谱区、湾里区、青山湖区、红谷滩新区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均属于一类区域。
2、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,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8元/小时。一类区域:南昌市:东湖区、西湖区、青云谱区、湾里区、青山湖区、红谷滩新区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。二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,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8元/小时。
3、年江西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明确,具体分为三类区域进行划分。一类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为18元。这一标准适用于南昌市的东湖区、西湖区、青云谱区、湾里区、青山湖区、红谷滩新区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。

江西基本工资2025调标
1、拟调整标准(征求意见稿,拟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)江西省人社厅于2025年9月发布调整方案(征求意见稿),拟进一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:一类区域:月最低工资标准拟提至2240元,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同步调整。二类区域:月最低工资标准拟提至2090元,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同步调整。
2、年江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后的标准,具体如下: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为 2240 元/月,适用区域为南昌市东湖区、西湖区等核心城区及开发区。二类区域为 2090 元/月,适用区域为南昌市新建区、南昌县等城市近郊及部分地级市主城区。
3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,这一标准涵盖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,且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,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,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,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。
抚州最低工资标准2023
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,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。一类区域1850元/月、非全日制用工15元/小时 南昌市:东湖区、西湖区、青云谱区、青山湖区、红谷滩区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。
每月1730元。根据查询南丰县人民政府官网得知,截止到2023年7月5日,南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30元。南丰县,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抚州市下辖县,地处江西省东部、抚州市南部,县域面积1920平方千米。
抚州市:临川区、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东临新区。三类区域1740元/月、非全日制用工14元/小时 南昌市:进贤县、安义县。九江市:柴桑区、修水县、武宁县、瑞昌市、都昌县、湖口县、彭泽县、永修县、德安县、共青城市、庐山市、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。景德镇市:昌江区、乐平市、浮梁县。
行业对比与最低工资参考宜黄县其他企业(如电子科技、半导体类)岗位薪资范围为3000-8000元,但与热电行业无直接关联。而宜黄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/月(三类区域),仅作为兜底参考。热电行业因技术门槛较高,薪资普遍高于最低标准,助理技工岗位的4500元起薪已显著高于县域平均水平。
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东乡区隶属于江西省抚州市,其最低工资标准按江西省三类区域划分执行。现行标准中,月最低工资为1950元,明确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;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。江西省的分类标准综合考虑了区域经济发展差异,三类区域通常对应中等发展水平地区。
根据江西省《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自2021年4月1日起,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:一类区域1850元/月,二类区域1730元/月,三类区域1610元/月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:一类区域15元/小时,二类区域13元/小时,三类区域11元/小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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